人民網荊門12月17日電 因生意經營不善,男子透支279萬余元無力償還。近日,該男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,經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公訴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10萬元;責令丁某退賠全部違法所得。
男子丁某系荊門城區人,今年46歲。2013年11月,丁某打算經營某品牌飲料荊門銷售代理業務,由于資金周轉困難,丁某在銀行申請一張小微商戶逸貸卡(信用卡),額度為300萬元。今年2月,丁某經營不善,生意出現虧損,沒錢還款。為了逃避還款,丁某跑到廣州,并更換了電話號碼。銀行多次給丁某打電話,發掛號信,派工作人員到他家,均找不到丁某,后只好到公安機關報警。
5月13日,丁某被廣州鐵路警方抓獲。截至報案時,丁某的信用卡逾期113天,欠本金279萬余元,利息3.3萬余元,滯納金2000元等共計280余萬元。
東寶區檢察院主辦檢察官認為,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惡意透支信用卡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,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。